花开花落,勿忘初衷。

  Minnie_Syl  

《我》——自我,自我是那深深的奥秘。我的语言的界限意谓我的世界的界限。

存档灵魂:


【奥地利】维特根斯坦 Wittgenstein




001、
自我,自我是那深深的奥秘。


002
我的语言的界限意谓我的世界的界限。


003
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就是逻辑的界限。
所以在逻辑中我们不能说:世界上有这个和这个,而没有那个。因为这看起来就像预设我们会排除某些可能性,而事情不可能是这样,否则逻辑就必须超出世界的界限;这是说,仿佛逻辑也能够从另外一边来考察这些界限。


我们不能思想我们不能思想的东西;而我们也不能言说我们所不能思想的东西。


004、
上面这个评注为解决唯我论在何种程度是一种真理的问题提供了钥匙。
唯我论意指的东西完全正确,只不过它不能言说,只能显示。
世界是我的世界,这显示在:语言(我所能理解的语言)的界限意谓我的世界的界限。


005、
世界和生命是一回事。


006、
我是我的世界。(小宇宙。)


007、
不存在思想着的、表象着的主体。


008、
如果我写一如果我写一本书,《我所遇知的世界》,我在其中也须报导我的身体,说出哪些肢体器官服从我的意志,哪些不服从,等等,那么,这是一种把主体隔离开来的办法,或不如说,这种办法表明了在一种重要意义上不存在主体:因为在这本书里独独谈论不到的正是主体。


009、
主体不属于世界,它倒是世界的一种界限。
世界上哪里见得到一个形而上主体?
你说,这里的情形就像眼睛和视域。但你实际上看不见眼睛。而且在视域里没有任何东西可由以推出它是被一只眼睛看到的。


010、
这里可以看到,严格贯彻的唯我论与纯粹的实在论相合。唯我论的自我收缩为无广延的点,留下的是依它为坐标的实在。



011、

因此,实际上有一种意义,哲学可以在这种意义上以非心理学的方式来谈论自我。
自我通过“世界是我的世界”进入哲学。
哲学上的自我并不是人,不是人的身体,或心理学所考察的人的心灵,而是形而上主体,是世界的界限——而不是它的一个部分。



012、
一块石头、一个动物的身体、一个人的身体、我的身体,都处在同一个层面上。


013、
有时候,我们的唯我论最适切的表达似平是这样:“无论看到的是什么(真正用眼睛看到),看到这东西的总是我。”


这句话里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短语“总是我”。总是谁?——因为,很奇怪,我的意思并不是“总是维特根斯坦”。这引我们去考虑确认同一个人的标准。我们在什么情况下会说:“这是我一小时前见过的同一个人”?我们对“同一个人”和一个人名字的实际使用基于这样的事实:我们用作确认同一性的标准的很多特征在绝大数情况下是互相一致的。通常,别人通过我的身体外貌来识别我。我身体外貌的变化缓慢且微乎其微,同样,我的声音、个人习性等等也变化缓慢,变化的程度也很小。只是基于这些事实,我们才会以目前的这种方式来使用人名。要看到这一点,不妨想象一些虚拟的情况,它们会向我们表明,要是事实不同,我们将会采用哪些不同的“几何学”[1]。比如,设想这样一个情形,所有人类的身体都长得相似,而另一方面,有一些不同的特征组会从一些身体上转到另一些身体上。例如,可以是温柔、高嗓门、动作迟缓是一个特征组,脾气暴躁、声音深沉、动作突兀是一个特征组,诸如此类。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还是可能给各个身体命名,但我们也许绝少会这样去做,就像我们不会给饭厅望的椅子命名—样。另一方面,给特征组命名却可能很有用处,这些名字的用法会大致相当于我们现有语言中的人名。


[1] 例如,黎曼几何vs.欧几里得几何。


或者设想这样的情形,人一般都拥有两套特征,其情形是:人的体态、高矮、行为特征周期性地完全改变。每个人一般都有这样的两种状态,而且是突然地从一种状态变为另一种状态。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我们很可能给每个人起两个名字,我们也许会谈论共有一个身体的一对人。那么,吉基尔博士和海德先生是两个人呢,抑或他们仅仅是发生了变化的同一个人?愿怎么说都行。没什么东西迫使我们采用双重人格的说法。


014、
我”(或“我的”)这个词有两种不同的用法,我可以称其中一种为“用作客体”,另一种为“用作主体”。第一种用法的例子有:“我的手臂断了”,“我长高了6英寸”,“我额头撞出了一个包”,“风吹乱了我的头发”。第二种用法的例子有:“我看见了这个那个”,“我听见了这个那个”,“我试着举起我的手臂”,“我觉得要下雨”,“我牙疼”。这两种范畴的区别可以这样说:第一种范畴涉及对某一特定个人的识别,这里存在着犯错误的可能性,或者我更倾向于表述为:预留了犯错误的可能性。在保龄球游戏中预留了不击中瓶柱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我往硬币槽里投了硬币却没有球滚出来则不在这个游戏的误错之列。在一次车祸之类的事故中,有可能我觉得手臂很痛,看见身侧有一支断了的手臂,于是我以为那是我的,结果它其实是我旁边那个人的。也有可能我在镜子里错把别人额头上的包看成了我的。另一方面,我说我牙疼的时候没有识认谁牙痛的问题。问“你确定牙疼的人是你吗?”毫无意义。在这种情形下没有可能出错,是因为我们也许会认之为一个错误的那一着棋,那步“坏棋”,根本不是那个游戏中的一步棋。(我们下国际象棋时有妙着和败着之分,把“后”暴露在“象”口上,我们称之为错着。而把拱到底线的兵升级为王则不是个错误。)于是,这样来表述我们的想法是很自然的:我在陈说“我牙疼”时不会把另一个人错当成了我,就像我不可能由于弄错而呻吟——由于把另一个谁错当成了我自己。说“我牙疼”就像呻吟一样不是关于某个特定的人的陈说。“然而,一个人嘴里的‘我’当然指称说出这个词的人;指的是他自己;说出‘我’的人实际上还经常用手指着自己。”但指着自己可谓多此一举。他也蛮可以只是举起手来。一个人用手指向太阳,这时说因为是他在指所以他既指向太阳也指向他自己,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不过,他指向太阳有可能让人同时注意太阳和他自己。


“我”这个词所意谓的不等同于“维特根斯坦”,即使我是维特根斯坦,它所意谓的也不等同于“正在说话的这个人”这一表达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维特根斯坦”和“我”意谓不同的东西。这只意味着:这些语词是我们语言中的不同工具。******说出“我”的嘴,表示要发言的人是我而举起来的手,我作为那个牙痛的人,都不因这些动作或状态而指向任何东西。另一方面,我若要表明我疼痛的位置,我可以指。而这里还请注意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用眼睛看就指向疼痛处,另一种则是寻找一番后指向身上的一块伤疤。(“这是我种牛痘的地方”。)——疼得哭喊起来的那个人,说他疼的那个人,并不选择哭喊或说话的嘴巴。******如果我一边说“我”,一边指向自己的身体,那么,我就在仿照指示词“这个人”或“他”的用法来使用“我”这个词。


015、
我要是倾听自己嘴里的话,我就可以说另一个人在从我嘴里说话。


016、
比较这两种情况:1、“你怎么知道他疼?”——“因为我听见他呻吟。”2、“你怎么知道你疼?”——“因为我感觉疼。”但“我感觉疼”和“我疼”意思相同。所以这根本不是解释。然而,我在回答中会强调的是“感觉”而不是“我”,这表明,我并不想通过“我”这个词(从不同的人中间)挑出某个人。


“我疼”和“他疼”这两个命题之间的区别,不同于“维特根斯坦疼”与“史密斯疼”之间的区别。但却类似于自己呻吟与说有人呻吟之间的那种区别。——“但‘我疼’中的‘我’是要把我和其他人区分开来,因为正是通过‘我’这个符号我才把说我疼和说另外有个人疼区分开来。”设想有一种语言,在那里,人们不说“没人在房间里”,而是说“没人先生在房间里”。想一想这样一种约定会产生出哪些哲学问题。在这种语言中长大的哲学家也许会觉得“没人先生”与“史密斯先生”这两种表达式之间的相似性不对头。而我们若觉得最好去掉“我疼”中的“我”,有人会说我们将把这个语言表达式和呻吟这种表达变成一式的了——我们往往会忘记:正是一个词的特殊用法赋予这个词以意义。******设想我们惯见身周的物品上面都贴着写有词语的标签,这些语词就是我们说话时用来指涉这些物品的语词。其中一些词就是物品的专名,另一些是通名(如桌子、椅子等等),还有一些是颜色、形状之类的名称,等等。这就是说,一个标签,只有当我们对它作了一种特殊使用时,它才对我们有一个意义。现在我们不难设想:我们贯注于每件物品上都有个标签这回事,忘记了这些标签的用法才使它们具有重要性。与此相似,我们有时以为,我们做出指的动作并说“这是……”之类(指物定义的公式),就是对某物命名。在有些情形下,我们指着自己的脸颊,说“这是牙疼”,当然可以说,我们这时称某种东西为“牙疼”,而我们从而就以为,这个词已经在这样一种语言活动中获得一种语言活动中获得了确定的功能。(我们的想法是,只要我们指向某种东西而另一个人“知道我们指向的是什么”,他就知道这个词的用法。这里我们想到的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即“我们指向的”是一个人等等,“知道我指向的是什么”意味着看到在场的众人中我所指向的是哪个人。


于是,我们觉得,在“我”的主体用法中,我们使用这个词并不是因为我们要通过身体特征来识别一个人;这就造成一种错觉,好像我们是用“我”这个词指称某种没有形体然而坐落在我们的身体之中的东西。实际上这个东西看起来才是真正的自我,人们这样说到它,“Cogito,ergo sum”(我思,故我在)。——“那么就没有灵只有身体了?”回答是:“心灵”这个词是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它在我们的语言中有用法;但说到这里还没有说,这个词的用法是哪种用法。


017、
“我”不是一个人的名字,“这里”不是一个地方的名字,“这个”也不是一个名称。但它们同名称联系在一起。名称通过它们得到说明。的确,不使用这类语词是物理学的一个特征。


018、
考虑一下这些问题怎样应用,怎样解决:
(1) “这些书是我的书吗?”
(2) “这脚是我的脚吗?”
(3) “这身体是我的身体吗?”
(4) “这个感觉是我的感觉吗?”


这些问题的每一个都有实际的(非哲学的)应用。
问题2:设想我的脚被麻醉了,或瘫痪了,在某些情形下,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确定我的这只脚是否感到疼来解决。


问题3:一个人可能会指着镜子星的影像这样问。但在某些情形下,一个人也可能会摸着身体提出这个问题。在另一些情形下,这和问“我的身体看起来是这个样子吗?”意义相同。


问题4:这个感觉究竟是哪个感觉?即:人们在这里是怎么使用指示代词的?和第一个例子之类不是一样的!这里出现了混乱,又一次是因为人们以为注意一种感觉就是指向这种感觉。


019、
从内省的事例里威廉·詹姆士得出结论说:“自我”主要由“头上的以及头与喉咙之间的特殊运动”组成。詹姆士的内省所显示的不是“自我”一词的含义(如果“自我”指的是“人”,“他自己”,“我自己”之类),也不是对自我这种东西的分析,而是一个哲学家对自己说“自我”一词并要分析其含义的时候,这个哲学家的集中注意力的状态。(从中可以学到许多东西。)




陈嘉映 主编 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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